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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委、县政府列出今年工作重点
一号文件确定环保主题
作者:□ 本报记者 徐小梅 来源: 日期:2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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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共南靖县委、南靖县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实施“蓝天青山绿水”工程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将2010年确定为“环境保护年”,要求各级各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大环境整治,实施“蓝天青山绿水”工程。 《意见》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县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今后,县级以上表彰的审批表都必须增设“环保部门意见”栏。凡完不成环保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在全县建立并实行镇(区)领导挂钩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责任追究制度,凡挂钩企业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挂钩领导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行政问责。 《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区)党委、政府(管委会)要定期听取本地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环保部门要继续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以及联合执法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要建立环境保护分工协作机制。公检法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这些部门移送的案件,从简、从快、从重依法给予办理,做到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该抓的抓,决不手软。 《意见》指出,要不断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增加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人员编制,尽快在县城、土楼、高新区、龙山、金山设立5个环境监察执法中队。县政府为每个镇(区)配备二至三部摩托车,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为每口无害化处理池安排一名管理员,配备工作服、防护消毒用品等,确保无害化处理池正常运行;成立水面垃圾打捞和村容整洁保洁队伍,落实整治资金。除县财政从有关专项资金或罚没款中解决外,从实际出发,引导受益群众出资,发动社会各界捐款,通过村民大会程序探讨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积极探寻多渠道资金来源办法。 《意见》明确了6项今年环保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环境噪声达到噪声混合功能区国家二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2级标准;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2.7%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为此,南靖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宣传、广电、司法、财政、环保、经贸等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的工作领导小组。 对于南靖县委县政府加强环保,积极作为的做法,省长助理郑松岩日前批示给予肯定。省环保厅副厅长王国长也给予了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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