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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助推海西建设
作者:徐小梅 宋成 来源: 日期:2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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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减排目标、规划环评、污染源普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反腐倡廉建设、环境执法监管,这些都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密切相关,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保障。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省环保厅各位分管领导分别对今年的重点任务作出具体部署。厅长马承佳要求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丛澜: 发挥规划环评引领作用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是环保部门参与经济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宏观调控的调节器和控制闸,起到了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减少污染纠纷的重要作用。省环保厅副厅长丛澜对今年环保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领作用,把好决策源头关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扩大宣传,提高决策层和公众的规划环评意识。要使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在决策源头上将规划环评作为引导产业准入,指导产业布局和区域功能定位的科学依据,成为纳入综合决策,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二是要建立共同推动规划环评的协调机制。各设区市环保部门要抓住谋划“十二五”发展的有利时机,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环评并推动区域规划环评工作。三是要积极配合海西战略环评工作。海西战略环评报告将上报国务院,其评价结论是国家指导海西发展的重要依据。为此,各地要积极配合海西战略环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特别要将重点项目纳入海西战略环评进行论证,认真执行海西战略环评的有关结论。 2.项目环评审批要坚持有保有压,服务海西发展大局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推动科技进步、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的项目,以及有利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的项目,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环评审批速度。对拉动内需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以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环评执行率要达到100%。要把生态功能区划作为环评的重要依据,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坚决做到六个“一律不批”。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对小水电、氟化工、铅锌冶炼和皮革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暂停环评审批,在省政府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严禁违规审批。 3.重视公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4.严格竣工环保验收,不留污染后遗症。 5.加强评价机构和专家队伍管理,为环保审批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6.完善环保系统内部沟通协调机制,促进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 廖屹: 抓紧落实污染源普查动态 更新调查工作 环境统计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污染减排的基础和保障。环境统计数据已成为表征环境质量状况、把握环境发展趋势、制定环境政策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做好此项工作具有十分现实和重要的意义。省环保厅副厅长廖屹强调,要抓紧落实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十二五”污染减排打下坚实的基础。 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首先,直接与污染源普查工作衔接。如何积极稳妥地做好环境统计与污染源普查的衔接,并在范围、方法、技术以及具体数据上加强统筹和借鉴,从而提升环境统计工作水平,是当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其次,直接关系“十二五”减排基数的确定。如何以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科学、合理确定“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是污染减排工作对环境统计工作提出的紧迫需求。第三,直接关系总量减排数据的核定。“十二五”污染减排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任务指标也可能会更多。因此,加强与总量减排数据的衔接仍是今后环境统计工作要面临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进一步通过此次动态更新工作,使环境统计工作变得更加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适应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 切实抓紧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调查对象;二是明确调查内容;三是明确调查种类;四是明确调查方法;五是明确调查时点;六是明确完成时限。 突出抓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国家已明确,“十二五”污染减排将把农业污染源纳入其中。 对于农业面源普查数据的动态更新调查,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调查范围要全面。二是调查重点要突出。三是测算方法要简便。 王国长: 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
随着经济发展,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需要新增SO2和COD削减量,减排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对此,省环保厅副厅长王国长对今年减排工作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进行部署。 一.2010年污染减排主要工作 要严防死守,保障并进一步提高现有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不产生异常增量并进一步增加削减量,巩固SO2减排成果。全力推进污水管网配套,加快在建污水处理厂进度,进一步加大工业开发区、工业污染源监管和深度治理力度,切实增加COD削减量。严格执行各项减排政策,特别是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坚决扣减脱硫电价款和污水处理运营费。.强化减排工程核查督查,完善脱硫DCS控制系统、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和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加大“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特别是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数据比对、转换、显示、传输、统计分析、数据质量本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同时,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实事求是、按时保质完成,为“十二五”减排基数的确定打好基础。积极谋划“十二五”减排工作,特别是要着手规划并因地制宜地加快推进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明确整治重点项目。包括饮用水源保护:重点仍是县级以上水源污染整治和乡镇水源标识围网设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一是严控新建养殖场,要有环境容量,布局合理,治污技术可行;二是督促加快禁养区外养殖治理,严格环保验收;三是加强巡查,严防养殖回潮。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一是尽快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建筑饰面石材差别电价政策;二是督促加快石材加工园区和石材废料资源加工示范工程建设;三是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环保监管,重罚违法排污行为;四是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一是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二是配合推进小水电的清理;三是推进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四是加快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2.组织整治工作考核。3.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不能按期推进整治工作的地区,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4.加强九龙江北溪藻类防控工作。要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加强枯水期的水质监测,加大沿岸污染源巡查力度,必要时提请对以排放氨氮和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采取限产限排。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要组织相关科研,加快我省湖库富营养化调查,认真研究湖库化对水质的影响,加强研究甲藻生存规律和防治措施的研究,筛选对甲藻防治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探讨完善九龙江北溪“河长制”,落实流域整治和防控地方责任。要完善应急预案。要做好生态流量监控,加强部门配合。 黄伟庆: 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随着环保地位提升、权力加大、资金增多,环保系统廉政风险不断增大,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更加艰巨。 省环保厅纪检组长黄伟庆强调要清醒认识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狠抓落实,确保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把手”负总责,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到位。省厅今年将建立《福建省环保厅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和《福建省环保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分解细化厅领导、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考核,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到位。要针对环保“六项权力”探索更有效的监督方式,努力实现从程序监督到实施权力运行节点监控,确保权力规范运行。要重视检查结果的转化和运用,确保环保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真抓实干,思想作风建设落实到位。一是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三是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四是要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突出重点,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制约和监督环保行政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关键,确保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认真履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落实到位。各级环保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落实到位。一是要落实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二是要落实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三是要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污染问题的监督检查。四是要落实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受陈宁委托潘家清在会上发言: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2010年福建省将开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受出差在外的陈宁副厅长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队长潘家清在会上发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作为今年全省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全面落实和完成“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的有效措施。强调一个“严”字,突出一个“实”字。通过开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的惩治力度;真正做到锻炼队伍,提高素质;真正打击违法,鼓励守法。 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对在日常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失职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关部门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开展练兵比武,提高能力素质;严格依法执法,加大惩治力度;加强执法督查,确保执法质量;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监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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