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以项目资金支持体现考评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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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泉州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分细则》日前出台。《细则》明确泉州将根据不同考核结果,相应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等支持,加大力度奖优罚劣。 据了解,《细则》规定,该项考核的对象为全市重点流域范围内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项:一是水质指标(30分);二是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10分);三是整治任务完成情况(60分)。其中,高于80分(含)为“优良”;60至8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当年辖区未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或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评定为“优良”。 考核结果为“优良”的,有关部门将加大对该地区下年度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该县(市、区)政府要在公布1个月内做书面报告,市环保局暂停对该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另外,辖区内下年度由市级统筹的流域综治资金额度也将适当扣减;未完成整治任务且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地方责任人还将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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